中新網4月17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二度開庭,經近兩小時庭訊,審判長諭令對聲請調查證據、補充理由書等部分,檢、辯如有意見,下周五前提書狀,另訂5月8日開庭。
據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北法院上午9時30分審理馬英九涉案部分,庭訊重點是對檢方提出有關證據清單中供述、非供述證據是否具證據力攻防。經休息十分鐘,11時15分再開庭,審判長諭令檢、辯雙方就聲請調查證據、補充理由書等部分,若有意見,下周五提出書狀,并訂下次庭期為5月8日上午9時30分。
審判長表示,訂三個禮拜后開庭主要是要讓檢、辯雙方可充分準備,合議庭詳閱檢、辯雙方所提書狀,將盡速對證據能力作定奪,下次開庭時將直接宣示。另外,下次開庭主要是整理爭點及請檢辯雙方就應調查證據、傳喚證人部分表示意見,決定傳喚證人順序。